2020年06月10日
【前言】
正值審計報告紛紛出爐的時期,本號期刊將對於審計報告(审计报告)及其後申報的企業所得稅之匯算清繳(汇算清缴),此兩者間的關係逐一介紹。
首先做為基礎點,為各位解說審計報告和匯算清繳的關係及數字之流向。
之後也為各位說明匯算清繳中所必須記載的審計報告內容。
【解說:繁體中文】
1.審計報告與匯算清繳間的關係
審計報告 |
匯算清繳 |
中文名稱 审计报告(会计审计)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內容 年度結算報告書 年度匯算清繳
範疇 會計(財務會計報告書) 税務(匯算清繳)
審計報告(由會計事務所製作) 税務(當事者報告書相關文件)
作成主體 會計事務所 企業
收件單位 企業(董事會) 税務局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會計審計報告是以會計上的各種財務列表能否適切地顯示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效,來表明這樣的審計意見的報告書;而匯算清繳乃為向稅務局申報企業所得稅在計算上的整年度結果之申報書。
會計審計在日本大部分的企業都有實施,會計審計的水平差異相當大,依狀況不同,有時只以年度的各種財務列表來製成,所以過度地信任「審計」是萬萬不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下的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2000年第287号、以下稱之為條例)中,制定了財務會計報告書(财务会计报告)的內容。財務會計報告書中包含以下項目(條例第7條)。
・財務諸表(貸借對照表:B/S、損益計算書:P/L、現金・流程計算書:C/F、相關附表)
・財務諸表註記
・財務狀況説明書
而根據本條例第37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書必須經過注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之審計。
兩者的關係乃為依據年度確定的結算報告書(會計數據)來進行必要的納稅調整,以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年度課稅所得。
税前利益 |
課税所得 |
納税調整
而何謂納稅調整呢?譬如說以會計上的交際費用計算的支出,若以實際上從公司資產流出的費用來計算是沒有問題的,但在稅務(企業所得稅)上,因受損金計算限度額度已被固定,有時支出全額並無法全部被認定為受損金,此時所必須進行的一連串調整為納稅調整。
而由公司外部的稅務師事務所來製作匯算清激(之草案)時,需發行「稅務審計報告書」。從前在各地稅務審計報告書及向稅務局提出報告書是必要的,但現在不再需要。平常適切地與稅務師事務所建立關係,在稅務調查時會較易協助公司,可說能使與稅務局的關係更加融洽。
會計審計報告書 |
匯算清激 |
税務審計報告書 |
國家税務總局於2017年頒定「税金相關專業服務監督法(試行)」(國家税務總局公告13號、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
/n810755/c2608065/content.html ),此法令規定所規範的稅務師事務所等可進行如稅務審計報告書發行等的高度稅務業務。
- 匯算清繳中記載的會計審計報告書內容
不太為人所知地,會計審計報告書內容目前以相當詳盡記載的匯算清繳之形式向稅務局提出報告。
以BS・PL・納税調整之外的數據記載於匯算清繳中最重要的數值應該是關於相關當事者交易的註記數值。企業主向稅務機關提出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規定必須提出關於與相關當事者之間的業務往來的相關報告表(企業所得税法第43條),全部企業主都已提出移轉價格實務上最基本內容之列表。
另外亦報告以下項目。內容依今後匯算清繳表格變動而有所改變。
(匯算清繳中的報告例)
- 審計狀況及意見:無限定之適當且正確的意見等
- 會計審計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名
- 報告書編號
- 審計報告書中簽名的注冊會計師:個人名
- 審計報告書本文:直接報告審計報告書本文
- 一部分註記的具體內容:以下項目。
遵守會計準則之聲明。
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在庫、固定資產之説明。
未支付薪資、未支付税金之説明。
利潤分配之説明。
對外擔保資產、未解決訴訟等之説明。
重要的轉入受損、持續經營。
納税調整之過程。
以其它註記所標記的重要項目。
本稿執筆時期如下: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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